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营造和形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浓厚氛围,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校学字[202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艺术学院正式学籍并在校就读的本科生。学生正常学制年满后不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学生考核、优秀个人评选、奖学金评定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测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以有利于大学生理想信念树立、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需求为前提,重点测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学业专业水平、创新创业能力及综合实践,鼓励大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大背景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特长,培养兴趣爱好和素质技能。
第五条 以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日常记录与集中评议相结合的原则,以学生日常具体考核记录材料为基础,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等多种方式相结合进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校学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艺术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负责本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章 测评内容和评价方法
第八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思想道德、专业理论、创新创业能力、综合实践四大模块。
第九条 综合素质测评以百分制计,具体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模块分×15%+"专业理论"模块分×60%+"创新创业能力"模块分×10%+"综合实践"模块分×15%(综合素质测评总分=A×15%+B×60%+C×15%+D×10%)。其中:"专业理论"模块分:B=(平均学分绩点+5)×10。
(一)思想道德素质测评
“思想道德”模块包括∶大学生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品质、道德行为、法纪素养、诚实守信等方面应具有的符合新时代特征的基本品格。
第十条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前四项采取在基准分基础上分项减分的方式进行。结合日常管理记录和测评小组评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减分,减分后的结果为该项最终得分,每项累计减分不超过20分。对于个别班级无记录、无考核的情况每项按50%计分。学院各部门组织的活动由组织部门在活动结束后公示缺勤名单。第五项为加分项。
(一)思想政治表现方面(A1):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或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组织的其他集体活动的,经查实,无故不到减2分/次、请假减1分/次、迟到减0.5分/次。迟到15分钟以上者视为旷会。本项以班级通知与会后签到情况公示截图为依据。
(二)道德品质修养方面(A2):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的,经查实,减5分/次;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经查实,此项成绩为零;所在寝室在卫生检查中不合格的,减3分/次。
(三)学习态度作风方面(A3):无故旷课减3分/次;上课迟到、早退减2分/次;不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减2分/次。在青年大学习中未完成减0.5分/次。除学校、学院抽查外,班级至少提供3门代课老师签字的课程考勤记录。
(四)组织纪律观念方面(A4):此项针对学生行为违纪方面减分。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减20分/次;记过处分减15分/次;严重警告处分减10分/次;警告处分减6分/次;院级处分不分级别,扣6分/次。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减3分/次。未经审批同意,擅自外宿的,减15分/次。早操缺勤0.5分/次。
(五)加分项(A5):在籍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第一学年加10分;受到学校、学院通令嘉奖的(若已获得奖项的项目通令嘉奖折半计算),分别加10分/次和5分/次;或者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艰苦奋斗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艺术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核定加分。
宿舍卫生评比优秀的宿舍,3次以上(含3次)优秀宿舍每人次加1分;5次以上(含5次)优秀宿舍每人次加2分。
该学年获得优秀个人、集体荣誉的,以校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学院学生科、院团委颁发的荣誉证书为主;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以每年综合测评成绩为基础,为避免重复累加,以上几项荣誉不加分。
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期未超过一学期、未在学生科备案者(指无正当理由中途辞职或离职),或不履行工作职责、无业绩的,不予计分;兼任多项职务的学生,按其最高职务计分,不累计加分。校学生社团干部,须由校团委考核合格并出据证明。
(六)有以下情况:①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②参加各类邪教组织者;③从事非法的政治、宗教活动者;④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触犯国家刑律者,⑤组织或参与有损于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者;⑥受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⑦班干部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徇私舞弊,致使班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以上情形经查实,基本素质测评计0分,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思想道德素素质五个方面测评分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基本素质测评总评分(记作A),其计算公式为: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A=A1﹢A2﹢A3﹢A4﹢A5
A1、A2、A3、A4、A5分别表示基本素质测评各测评项目的评分值。
(二)专业理论素质测评
“专业理论”模块包括:大学生对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水平,主要突出大学生较强的学习能力以及在专业相关领域的研究和操作能力。
第十二条 专业理论素质分计算方法:专业理论模块B=(平均学分绩点+5)×10;平均学分绩点由教学科统一导出为准。
(三)创新创业能力素质测评
“创新创业能力”模块包括大学生在参与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实践、创造发明、论文发表中所体现出来的创新创业思维和技能,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产生活等实际问题的能力。大一和大四的基础分为60分,大二和大三的基础分为50分。创新创业能力素质测评分:C=C1+C2+C3+C4+C5+C6+60/50
第十三条 专业赛事加分C1:参加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计算机设计大赛(省赛与国赛只加一项)等比赛。若某级比赛为上一级的选拔赛,按最高分一次加分,不累加。以上加分均已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且必须在学院每月进行备案。非教务处与学生处认定赛事,经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评定后加分。若教务处与学生处认定赛事有重复,以教务处认定为准!具体加分见表1
表1:文体竞赛、综合素质型竞赛加分标准
级 别 项 目 |
超级\A |
一级\B |
二级\C |
三级 |
其他 |
院级 |
集体奖 |
一等奖 |
20 |
6 |
5 |
4 |
3 |
2 |
二等奖 |
8 |
5 |
4 |
3 |
2 |
1 |
三等奖 |
6 |
4 |
3 |
2 |
1 |
0.5 |
个人奖 |
一等奖 |
10 |
6 |
5 |
4 |
3 |
2 |
二等奖 |
7 |
5 |
4 |
3 |
2 |
1 |
三等奖 |
6 |
4 |
3 |
2 |
1 |
0.5 |
优秀奖、纪念奖、入围奖 |
4 |
3 |
2 |
1 |
0.5 |
/ |
集体奖加分原则:2人~10人,分数除以人数;10人以上乘以0.1加分。
第十四条 学术论文加分C2: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作为证明材料,录用通知不作为评分依据;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刊物级别由艺术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具体加分见表2
表2:学术论文加分标准
期刊类别 作者类别 |
核心 |
省级 |
第一作者(单位中北大学) |
30 |
10 |
第二作者 |
10 |
5 |
第十五条 科技立项C3:学生团队获国家级、省级、校级科技立项分别加12分、8分、4分;参与导师课题项目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加分4分、2分、1分。主持课题加满分,参与课题总分值除以参与课题人数。
第十六条 职业培训C4: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活动者,加1分。如: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教师资格证小学组2分、初中组3分、高中组4分,以获取证书时间加分。院党课结业证、校党课结业证、青共校培训结业证学生党员、干部学习提升的培训不予加分。
第十七条 素质比赛C5:参加文艺、书法、绘画、征文、演讲、辩论赛等比赛中获奖者;若某级比赛为上一级的选拔赛,按最高分一次加分,不累加。以上加分均已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且必须在学生科已进行获奖备案。
第十八条 发表作品加分C6:发表文学作品、文艺作品、宣传作品等:国家级,加8分/篇;省级,加5分/篇;市级,加4分/篇;校级,加3分/篇;同一篇作品按最高发表刊物级别计,不累加。多篇作品加分总计不超过10分。以上加分均以所发表刊物实物为依据。
(四)综合实践能力测评
“综合实践”包括大学生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表现出来的体育、美育特长,积极的劳动意识、良好的劳动素养,在提升体育、美育、劳动技能等个人综合素养方面所做的实践和努力,以及参与学生组织、志愿者服务等方面所展示和锻炼的社会工作能力、公益精神。此模块基础分为50分。综合实践能力测评分D=D1+D2+D3+D4+D5*30%+D6+50
第十九条 实践展演D1加分:代表学校和学院参加各类展演,国家级20分、省级8分、市级6分、校级4分。单人展演加满分;两人及两人以上为团队,加平均分(总分除以人数),团队超过10人乘以0.1加分。创作军工类文艺作品并发表,国家级20分、省级8分、市级6分、校级4分,单人创作加满分;两人及两人以上为团队,加分平均分(总分除以人数),团队超过10人乘以0.1加分。
第二十条 学分票D2:0.5分/场(附参会照片否则视为无效)。一年级不少于5场多出的每场加0.5分(最高10分);二、三年级不少于3场多出的每场加0.5分(最高6分);四年级不少于2场,多出的每场加0.5分(最高3分)。校级活动需要附本人参会照片,院级活动由举办活动科室出具活动通知截图和学生参会名单,盖章后统一交回学生科,举办者不能获得本次活动学分票。积极参加人文素质报告等学术报告,并撰写听后感记录被学院选中上报学校的,另加0.3分/篇。
第二十一条 素质提升D3: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二及加2分、三级的加3分,通过四级的加4分,不累加,按最高分计;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四级,加4分;通过六级的加8分,不累加,按最高分计,刷分不重复加分。英语早读在每学期期末考核完成后,根据新东方老师反馈的成绩,排名在全年级前4%的同学加8分;排名前10%的同学加4分;排名前15%的同学加2分(加分依据为新东方老师提供成绩单)。
第二十二条 志愿活动D4: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学校大型活动志愿服务或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的志愿者,并获得证书的,国家级一次直接加10分、省级一次2分。其它活动根据次数,经院艺术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核定加分。工作证不予认定。
表3:社会志愿服务加分标准
志愿服务次数(次) |
8次及以上 |
6次及以上 |
4次及以上 |
2次及以上 |
计分标准 |
4 |
3 |
2 |
1 |
第二十三条 身体素质D5,此模块为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30%。体测成以体测中心提供成绩为准。注意:体测成绩达到60分,才可评选综合测评奖学金,免测可评综合素质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体育活动D6: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者。如院篮球赛队员、运动会方阵成员、运动会参加项目并完成项目而未获得奖项的同学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各类个人或团体体育运动比赛获奖的,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经艺术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核定后加分。
第五章 测评方法和程序
第二十五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分为日常写实性记录考核和学年总结考核两个部分,每学年测评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对上一学年情况进行总结测评;应届毕业学生最后一学年学习成绩以大四第一学期计算,获奖等加分项以本年度5月中旬前为准。毕业德育答辩在6月份进行,作为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的主要依据,获得综合素质奖学金者,德育答辩成绩在“良”以下者将取消奖学金不再递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在“良”以下者也将取消奖学金不再递补。
第二十六条 测评程序分为五个环节∶
1.测评动员。测评前将组织各班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开展院级测评动员大会,讲解测评细则,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各班测评前由班主任组织班级测评动员;
2.个人自评。每位学生参照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实践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
3.班级互评。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组成测评小组组织本班学生开展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等工作(班主任作为测评组长必须在场),根据学生年度综合表现,评议、审查学生测评总分,每名学生需经过三人审查,审查人员需签字确认。留有互评现场照片;
4.班级公示。测评小组对测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计算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将初评结果在班级内公示3天,并留有公示截图。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于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院学生科提出申诉,班级测评小组应在3天内作出答复。若对本班答复仍有异议应在获得答复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向学院学生科反映有关情况,经综合测评评定委员商议给出相关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上报艺术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
5.学院审核汇总。学院组织同年级同专业班级互查,核查专业排名并上报学院。艺术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对各专业上报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终审,审核无误形成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汇总表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获奖备案要求:每月由各班学习委员统计上月班级内获奖情况(日期以获奖证书为准),提交至学生科备案,凡是综合素质测评加分项未备案者,综合素质测评时不予加分。
第二十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凡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根据中北大学《学生手册》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之第二十四条给予记过处分,该年度综合测评结果应评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对本人的测评结果提出异议或申诉,学生科有关负责人必须及时受理,并认真、规范答复。
2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