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文件
院(学)字 [2017] 第19号
拟稿:付玉 校印:夏志丽 签批:田维飞 发文日期:2017/6/6
本学期第十二至十六周学院组织的早操检查中,发现梅雅婷等2名同学无故旷操次数达到四到六次,为了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中北大学《学生手册》中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第三章第十五条之规定,给予梅雅婷同学等2名警告处分,具体名单如下:
15120241班(1人):梅雅婷
15120341班(1人):鲍远脉
2017.6.6
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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