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文件
院(学)字 [2017] 26号
拟稿:刘维佳 校印:夏志丽 签批:田维飞 发文日期:2017/11/3
关于第十周夜不归宿的处分
本学期在10月29日学院组织的夜不归宿巡查中,发现邱冰同学夜不归宿,为了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生手册第三章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邱冰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15120142(1人):邱冰
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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