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文件
院(学)字 [2017] 29号
拟稿:刘维佳 校印:夏志丽 签批:田维飞 发文日期:2017/12/12
关于第十四周夜不归宿的处分
本学期在12月3日学院组织的夜不归宿巡查中,发现覃秀丽等4名同学夜不归宿,为了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生手册第三章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覃秀丽等4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15120141(1人):覃秀丽
15120541(3人):齐宁宁 申怡冰 袁佳丽
2017.12.12
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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