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文件
院(学)字 [2017] 第30号
拟稿:刘维佳 校印:夏志丽 签批:田维飞 发文日期:2017/12/13
本学期第九至十四周学院组织的早操检查中,发现严瑶等3名同学无故旷操次数达到四次以上、于琨等2名同学无故旷操次数达十次以上,为了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中北大学《学生手册》中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6版)中第三章第十五条之规定,给予严瑶等3名同学警告处分、于琨等2名同学记过处分,具体名单如下:
警告处分:
17120142(3人):严瑶 易瞬 朱键睿
记过处分:
16120142(2人):于琨 周奥
201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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