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文件
院(学)字 [2018] 01号
拟稿:刘维佳 校印:夏志丽 签批:田维飞 发文日期:2018/03/28
关于3月夜不归宿的处分
本学期在03月08日、3月15日学院组织的夜不归宿巡查中,发现庞霞、刘佳等6同学夜不归宿,为了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生手册第三章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庞霞、刘佳等6同学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15120141(1人):刘佳
15120142(1人):庞霞
17120242(1人):于琨
16120141(1人):张世勃
16120142(1人):邱瑜冰
国际班(1人):李志娜
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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