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文件
院(学)字 [2018] 03号
拟稿:刘维佳 校印:夏志丽 签批:田维飞 发文日期:2018/04/12
关于第五周夜不归宿的处分
本学期在清明放假前后学院组织的夜不归宿巡查中,发现庞霞等三名同学夜不归宿,为了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生手册第三章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庞霞等3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15120142(1人):庞霞
15120541(1人):梁乔乔
17120241(1人):荆思奇
2018.04.12
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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