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文件
院(学)字 [2018] 08号
拟稿:刘维佳 校印:夏志丽 签批:田维飞 发文日期:2018/05/21
关于第九周夜不归宿的处分
本学期在五一放假前后学院组织的夜不归宿巡查中,发现庞霞等三名同学夜不归宿,为了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生手册第三章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宋洋洋等3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15120242(1人):宋洋洋
17120141(2人):白雪洁 赵鑫钰
2018.05.21
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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