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文件
院(学)字 [2018] 11号
拟稿:刘维佳 校印:夏志丽 签批:田维飞 发文日期:2018/06/05
关于第十三周夜不归宿学生的处分决定
本学期在5月29日、5月31日学院组织夜不归宿巡查中,发现侯玉爽等4名同学连续2次夜不归宿,为了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生手册第三章二十五条及《艺术学院关于严禁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的暂行规定》,并经院务会讨论研究决定:给予侯玉爽等4名同学记过处分。具体名单如下:
15120141班(1人):侯玉爽
15120142班(2人):庞霞 樊灵
15120541班(1人):王亚飞
艺术学院学生科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