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文件
院(学)字 [2018] 12号
拟稿:刘维佳 校印:夏志丽 签批:田维飞 发文日期:2018/06/05
关于第十三周夜不归宿学生的处分决定
本学期在5月29日、5月31日学院组织的夜不归宿巡查中,发现17120242班王艺熹夜不归宿。在检查期间,该生得知学院正在检查夜不归宿,于是私自从宿舍楼一层爬到二层阳台翻越进入宿舍,待检查结束后又从二层某宿舍阳台翻越外出住宿,为了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生手册第三章二十五条及《艺术学院关于严禁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的暂行规定》,给予王艺熹记过处分。
艺术学院学生科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