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新生除外)。
二、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
2.学习刻苦努力,学年专业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
3.品德优秀,关心集体,助人为乐。
4.未受到学校的任何行政处分。
三、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资助金额:2000元/人,全院共1人。
四、评审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由班主任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学生科,并附上一学年成绩单(加盖公章)一份。
2.学院学生科审查申请学生的资格,并组织学院的评审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副书记签署意见并于9月30日前将审批表、评审结果报告及评审会电子照片报学生处助学工作办公室。
3.获奖学生准备一份200字左右的电子版个人简介、一封真挚的电子版感谢信,并附电子照片一份报送学生处。
艺术学院学生科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