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奖助学金的育人功能,引导学生积极向上,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热心公益,促进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依据《关于印发<中北大学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17]2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项目
美利信奖助学金、雷恪生奖学金、湖北商会自强奖助学金、范瑞生校友奖学金等。
二、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评选名额及申请条件(参见具体奖助学金项目管理办法)
四、评选原则及要求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各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择优评选,统筹兼顾。
2.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组织评审会,确定推荐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助学办备案。
3.学院对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总结,形成评审报告。报告中说明具体介绍学院评审推荐的标准、名额分配、推荐学生的基本情况、评审会情况等,同时保存高质量的学院评审会照片。按照要求制作推荐学生名册。
4.被推荐学生除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清晰的证件照一张、大于1M的生活照一张、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包括全面的个人简介及各方面表现,重点突出、段落清晰)、300字左右的真挚的感谢信。
5.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注重引导学生树立感恩母校、回馈社会的责任意识。
五、评审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申报表(一式一份),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学生科,并附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单一份及其他奖励证书复印件。
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对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组织评审会确定本学院推荐人选,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在推荐名册、评审报告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将纸质版、电子版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学生处助学办。
3.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复审,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助学金。
六、管理与监督
社会捐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务必严格按照程序执行,保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奖助学金的管理工作接受艺术学院全体师生的监督和检查。
七、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下发的通知为准,本办法由艺术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自即日起执行。
艺术学院学生科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