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参照《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中北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上进,实现精准资助,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范围:我院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3.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社会责任感强;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上一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单科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20%;
5.体测成绩合格;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学年内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少于1个月,且考评为良好以上;7.未受到校级/院级任何行政处分。
二、国家助学金
(一)评选范围:我院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3.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社会责任感强;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且表现良好;
5.参照《艺术学院贫困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评审程序
(一)由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审核通过后,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表(附件2),班主任签署审核意见报学院学生科。
(二)学院学生科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后,编制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填写《中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报告单》《中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报告单》,由学院学生工作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所报申请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并报送山西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四、评审材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告一份;
(三)艺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表一份,评审完毕后统一留存备案;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申请表一份,评审完毕后统一到学生工作部(处)加盖公章并自行留存备案。
五、评选要求
(一)评审工作务必严格工作程序,保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国家励志奖学金重点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充分发挥奖励功能;国家助学金要充分发挥“保基本、兜底线”资助功能,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对建档立卡学生、孤残学生、低保家庭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及优抚对象子女、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变故致贫的学生要予以倾斜,以实现精准资助。
(二)评审结果报告要写清时间、地点,参评人数、推荐人数等关键信息,并要求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字。
(三)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四)各班级严格按照程序执行,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截留挤占国家奖助学金,坚决杜绝平均资助和轮流坐庄等犯规行为,杜绝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杜绝暗箱操作和人情资助,杜绝将资助资金用于除正常学习生活以外的不合理支出。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班级要积极引导学生正确合理使用资助资金,珍惜劳动成果。
(五)所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步在学工系统进行相应申请,学院上报名册以系统导出为准,不再网上申请备案的取消奖励资助资格。
六、管理与监督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工作务必严格按照程序执行,保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奖助学金的管理工作接受艺术学院全体师生的监督和检查。
七、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下发的通知为准,本办法由艺术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自即日起执行。
艺术学院学生科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