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17】2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励、评优和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学工部【2018年】32号)、艺术学院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修订版)、《艺术学院贫困生管理办法 》等文件要求,经查实,我院15120541李文翠、17120142周奥、17120241刘佳俊未符合文件申请条件,学院评审未通过,就此公布。如有异议,请联系学生科付玉老师,电话13834212632,qq296111423。
艺术学院学生科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