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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2015年度)

发布时间:2015-03-31 发布人:art阅读数:

为了更好地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究生教育和教学中的作用,加强学科和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的质量,保证我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学术水平,特制订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硕士生导师选聘,应建立能上能下、有进有出的动态机制,不断优化导师队伍的年龄、学历、知识结构,提高导师队伍整体水平。

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学风;具有较强责任心,有丰富的一线教学经验。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重点考查研究生导师履行基本职责情况、培养条件、培养质量、学术水平及对学科点贡献等。学院以自然年度为考核期对全体研究生导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研究生导师考核年度需满足以下条件中四项,方可被认定为考核合格;满足以下条件中八项认定为优秀;不足四项者,被视为不合格。

1、导师工作职责履行好,研究生培养质量较高,教学认真负责,具体参照《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工作职责》(附件1)进行考核。

2、学历提升(导师本人学历由硕士提升为博士研究者,或导师本人所指导的研究生之一成功考取博士研究生者);

3、 完成学校及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考核期内系统地讲授(或主讲)一门研究生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

4、获国家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三等奖前5名,或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4名;

5、国家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名,或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或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或省级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点前3名;或校级精品课程、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前2名;或获得校教学名师。

6、主持或参与国家级课题(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艺术基金、全国教育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项目、山西省政府重大课题项目等)1项;或横纵向科研总经费2万元以上;次年度考核科研总经费增长率不低于5%。

7、主持省部级课题(获宣传部、教育厅、文化厅、科技厅、省社科联等项目经费支持)1项;或横纵向科研总经费2万元以上;次年度考核科研总经费增长率不低于5%。

8、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1篇,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国家发明专利及已转化或应用专利排前4名;

9、出版教材1部(主编或参编教育部和有关部委组织的艺术类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或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或在省级出版社以上出版个人音乐光盘或作品画册1部。

10、在本专业领域获国家级奖项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奖项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奖项优秀奖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奖项三等奖以上。

11、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访学、培训等高层次学术活动(要求国际学术交流三年一次、国内学术交流一年一次)。

12、在考核期内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论文被评为校际优秀论文。

另: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被视为考核不合格:

13、在研究生教学过程中出现学校及学院所认定的教事故。

14、导师在指导研究生过程中违背学术道德规范者。

(三)免考核

完成以下条件之一者免考核三年。

1、获国家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三等奖前5名。

2、国家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名,或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

3、主持或参与国家级课题(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艺术基金、全国教育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项目、山西省政府重大课题项目等)1项,排名前3。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论文者。

5、主编或参编教育部和有关部委组织的艺术类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

附件1:

研究生导师基本职责和要求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了解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各项政策及我校培养研究生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办法。对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高度负责、严格要求,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在校、院两级领导下,积极做好指导研究生思想、学习、科研、学籍、安全、保密等各项管理工作。

3.积极参与制定本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按时制定每学年所指导研究生的各人培养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

4.积极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认真履行授课职责

5.积极为研究生创造良好的学术范围,经常性的为研究生举行各种学术交流活动,积极为研究生举办学科前沿讲座。

6.指导研究生确定论文选题和进行科学研究,并按要求时间组织研究生开题。帮助研究生把握研究方向,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负责修改、审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实事求是对论文质量做评价意见,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7.能够为研究生提供论文研究所必须的基本条件,如导师指导小组、科研项目、经费,必备的研究手段等。

8.进行研究生中期考核和筛选工作。对经教育无效且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要及时向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由研究生院做出最终处理。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研究生的宣传与选拔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毕业研究生的思想总结、就业指导工作。

10.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研究工作,不断探索和掌握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编撰研究生教材。

11.积极承担学校学科建设、青年教师培养、本科教学、科研等到各项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12、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制度,要求导师承担起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立德树人,做研究生的人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