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代表队按照每年的实际竞赛需要组织训练,集训期(集训期从学校批准参赛文件日起开始计算,比赛期时间以演出或竞赛的规程为准)每天训练2次,每次计2个工作量;竞赛或演出期每天计6个工作量。
对外竞赛的认定:
1、 提交比赛正规文件,相应的训练计划书,及学校批准的学生调课、停课、请假申请。
2、学院仅对政府奖类竞赛进行审批,非政府奖类竞赛不在审批范围内。竞赛类别以获奖证书盖章为准。
注:政府奖参赛教师可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支持。政府奖即由教育部、文化部等部门主办的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全国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文华艺术院校奖比赛、中国音乐“金钟”奖、CCTV电视大奖赛、全国美术作品展、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北京国际双年展。
3、对外竞赛获奖须提供参赛文件、媒体宣传文件、参赛秩序册、比赛结果网络公示文件、获奖证书方可认定。
艺术学院
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