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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夜不归宿处分2018第一号

发布时间:2018-03-28阅读数:

艺术学院文件

院(学)字  [2018]  01号

拟稿:刘维佳    校印:夏志丽    签批:田维飞    发文日期:2018/03/28

 

关于3月夜不归宿的处分

    本学期在03月08日、3月15日学院组织的夜不归宿巡查中,发现庞霞、刘佳等6同学夜不归宿,为了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生手册第三章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庞霞、刘佳等6同学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15120141(1人):刘佳

15120142(1人):庞霞   

17120242(1人):于琨

16120141(1人):张世勃

16120142(1人):邱瑜冰

国际班(1人):李志娜

 

 

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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