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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夜不归宿处分第八号文件

发布时间:2018-05-21阅读数:

艺术学院文件

院(学)字  [2018]  08号

拟稿:刘维佳    校印:夏志丽    签批:田维飞    发文日期:2018/05/21

 

关于第九周夜不归宿的处分

    本学期在五一放假前后学院组织的夜不归宿巡查中,发现庞霞等三名同学夜不归宿,为了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生手册第三章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宋洋洋等3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151202421人):宋洋洋

17120141(2人):白雪洁 赵鑫钰 

 

 

 

 

 

201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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