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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夜不归宿处分第十号文件

发布时间:2018-06-05阅读数:

艺术学院文

院(学)字  [2018]  10

拟稿:刘维佳    校印:夏志丽    签批:田维飞    发文日期:2018/06/05

 

关于第十三周夜不归宿学生的处分决定

    本学期在5月29日、5月31日学院组织夜不归宿巡查中,发现李晓璇36名同学夜不归宿,为了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生手册第三章二十三条之规定,并经院务会讨论研究决定:给予李晓璇等36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15120141班(6):李晓璇 刘佳 孙家玉 杨铭 王怀悦 林妤聿

15120142班(6人):秦立敏 王昱晓 穆丹丹 樊灵 邱冰 陈籽铭

15120241班(3人):杨淑玮 孙伟华 樊佳悦

15120341班(2人):盖路畅 李然

15120342班(1人):张静宸

15120541班(4人):齐宁宁 申怡冰 袁佳丽 蔡铭奕 

15120542班(1人):刘茜

16120142班(4人):周佳颖 李沐泽 蔡依诺 刘昕

16120242班(1人):李津慧

16120542班(3人):冯舒悦 杨子璇 王璐瑶

17120141班(2人):何思钰 宋美莹

17120241班(1人): 钟晓淇

17120242班(2人):黄哲 张焕文  

 

 

 

 

 

 

  

 

 

 

艺术学院学生科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