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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11-05阅读数:

艺术学院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院学[20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山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山西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晋教财[2007]100号)和中北大学《中北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校学[2017]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贯彻"爱心、和谐、育人"的资助工作理念,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配合学校学工部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第五条 学院学生会下设专门的助困部,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院勤工助学派岗制度

第六条 派岗原则:实行轮岗制。

(一)勤工助学上岗要求按照学号、班级、上岗类型顺序派岗,不得私自调换岗位。注:学号、上岗类型顺序以下表为准。龙山美化要求男生上岗。

班级

1612014116120142161202411612024216120341161203421612054116120542、17120141171201421712024117120242171203411712034217120541171205421812014118120142181202411812024218120341181203421812034318120344、19120141、19120142、19120241、19120242、19120341、19120342、19120343、19120344

岗位类型

校园卫生岗、教学楼岗、校园保洁岗、龙山美化岗

学校自招岗

按照学校通知上岗(临时岗)

 

(二)因家庭经济情况急需上岗的学生(下月派遣计划出之前)到学生科申请备案,每月计划20%的名额考虑困难学生。

(三)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到学生科办公室备案,所有事假不予请假。

第七条 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校园卫生岗、教学楼岗、校园保洁岗、龙山美化岗;临时岗。

第四章 助困部的职责

第八条 确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名单,安排勤工助学派遣计划并公示。

第九条 在学院学生工作组的领导下,组织检查学生岗前培训会情况,及时反馈信息。

第十条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五章 学院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不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作业、严重污染、有毒有害和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危险劳动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学院不提倡学生到社会上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如本人执意参加,一切责任自负。

第十三条 学生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条件

(一)统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 学生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必须通过班级向学生科提出申请,经学生科审核后方可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因病不能参加上岗需要提供勤工助学换岗申请到学生科备案;换岗必须要求艺术学院学生之间,不允许外院学生换岗。

第十五条 参加勤工助学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一)受到学校行政处分者;

(二)受到学业警告者;

(三)有严重铺张浪费行为者;

(四)在月劳动考评中表现为差者;

(五)勤工助学中表现恶劣,被勒令劝退者;

(六)弄虚作假者;

(七)其它不遵守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者。

第十六条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评定国家助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过程中予以适当倾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对于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者,根据《中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艺术学院学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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