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本科教育课程质量通用标准

发布时间:2019-06-21 发布人:杨博华阅读数:

 

 

中北大学文件

 

校教〔201731

 

 

关于印发

《中北大学本科教育课程质量通用标准》的通知

 

各院(校区)、部、处及直属单位:

《中北大学本科教育课程质量通用标准》经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北大学

                             20171120

 

 

中北大学本科教育课程质量通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理论教学课程(或课群),包括课内有实验或实践环节以及配套有实验或实践环节的课程。

本标准适用于我校本科教学课程(课群)的建设和评估工作。

本标准共包含7个指标,涵盖20个要点。

1 课程目标

1.1 有公开的、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目标。

1.2 课程目标科学、合理,体现以能力培养为导向,能有效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

1.3 形成了对课程目标定期评价和修订机制。

2 教学内容

2.1 教学内容科学,主要知识点、重点、难点明确,符合课程目标要求。

2.2 学时分配合理,与先修课和后续课关系清楚、衔接良好。

2.3 实验教学或实践环节内容设计科学,能满足课程需要(对有必要进行实践教学的课程)。

3 教学过程

3.1 教学方法和手段科学合理,注重学生的学习产出,保障课程目标的达成有效。

3.2 课后有恰当、适量的作业或实践练习,促进学生的学习。

3.3 能够给予学生有效的指导或课外辅导。

4 教学队伍

4.1 具有稳定、数量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学队伍,结构合理。

4.2 教师具有足够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

4.3 教师明确他们在教学质量提升过程中的责任,有足够的精力投入本课程中,并能够积极参与本课程的研究与建设,不断改进工作。

4.4 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与培养措施得力,能有效保障教学效果。

5 支持条件

5.1 为学生提供适用的教材、实验指导书等学习资料,有选择性地向学生推荐、提供网络课程或资源,能够满足学生学习需要。

5.2 实验或实践教学条件能够满足教学需要(对有实践教学的课程)。

6 达成评价

6.1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方法合适,注重形成性评价。

6.2 参与评价的各环节有合理的评价标准,评价内容能够有效反映课程目标的达成。

6.3 评价结果用于了后续教学过程的改进,且能证明持续改进有效。

7 教学效果

7.1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好。

7.2 学生对本门课程学习的收获体验良好,满意度较高

 

 

 

 

 

 

 

 

 

 

 

 

 

 

 

 

 

中北大学校办                           201711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