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李广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2024年4月29日讨论,拟确定李广同志为发展对象。
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4年4月29日起至5月8日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廉洁自律、遵章守纪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时,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所反映问题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邮箱:20130020@nuc.edu.cn
教工二支部
2024年4 月29 日
一审一校:任晓楠
二审二校:吴闻超
三审三校:郭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