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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关于开展清查学生擅自在外住宿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29 发布人:吕超 签发人:田维飞 阅读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按照学生工作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校学〔2023〕53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特制订《艺术学院关于开展清查擅自在外住宿学生实施方案》,请各班级、各宿舍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清查在外住宿学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健全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促进校园和谐稳定,以增强全院大学生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目标,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学生住宿管理规定,集中开展清查学生擅自在外住宿之不良风气,严惩擅自外出租房住宿和夜不归宿的现象,促进我院院风、学风、班风、舍风等的持续好转,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提升大学生的安全观,持续推进宿舍安全文明建设。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清查学生擅自在外住宿及夜不归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云霞 王燕平

副组长:田维飞

办公室主任:夏志丽

成  员:吕超 刘维佳 全体班主任

三、具体举措

1、加强宣传教育

各班级要通过主题班会、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组织学生学习《中北大学公寓管理规定》《中北大学学生在外住宿管理规定》及《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条例》之相关规定、,通过典型案例和血的教训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帮助学生充分认识到夜不归宿和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消除夜不归宿和校外租房住宿现象,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抵制擅自校外住宿行为。各班级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把本项工作纳入近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2、全面深入排查

各班班主任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摸清学生夜不归宿和在校外住宿情况,在此基础上分别进行处置。对在校外租房住宿的,要分类处理:

1凡符合在校外住宿条件的,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不符合在校外住宿条件,班主任做好学生本人及家长的思想工作,家校配合要求学生在本文件下发的一周内全部搬回宿舍;

3经班级开展教育后,继续在校外住宿的或形式上搬回学校,但仍在校外住宿的,严格按照《中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上报学校严肃处理。

3、严格规范程序

学生确因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在校集体住宿的,且有家长陪读的情况下,按规定履行校外住宿申请和审批手续。校外住宿审批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北大学校外租房住宿申请审批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在家长陪同下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当面告知学生及家长有关学生住宿规定、校外住宿的安全隐患和校外住宿期间的责任义务,学生及其家长签署意见;

3)学生及其家长签定《中北大学学生校外租房住宿协议书》;

3班主任签注意见,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学生科备案。

4上述《审批表》和《协议书》,学生办理的一周内上报校学生工作部和公寓管理中心备案。

4、强化责任落实

辅导员、班主任老师要经常深入学生公寓,全面及时掌握学生住宿情况,并定期研究处理。要明确对于夜间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仍未归宿的学生,要通过宿舍长或同学及时联系,联系不上的要告知班主任,然后逐级汇报,采取妥善措施,落实学生是否安全。对已经批准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班主任老师须每月与学生及其家长见面了解在外居住情况,并督促家长履行陪护和监管义务,并在生活、学习上予以关心。各班班干部、党员要对班级安全负责,对于发现班内有学生擅自夜不归宿和长期在外居住而隐瞒不报的,给予通报批评;如因工作不作为或隐情不报而发生事故的,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及给予校纪律处分。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班主任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汇报,集中全院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学生住宿情况的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各班班委、团委学生会干部、党支部尤其是学生党员要积极配合学院此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2.全面动员,认真传达。各班将在第一时间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召开全体成员班会,将学院的有关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个班级、每一位班委、每一位学生。                                                                     

3.强化监督,做好检查。学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将综合运用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班级、各宿舍,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班主任和辅导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广泛搜集发现问题,发挥好协助、监督、推进的积极作用,努力开创我院学生宿舍风清气正的新局面。

     

                                                      艺术学院学生科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