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管理秩序,营造安全、健康、稳定的住宿环境,根据《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2023〕5号)和《中北大学公寓管理条例》(校后〔2017〕6号)等相关文件,学院决定对学生擅自在外租房或夜不归宿等行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作息时间,学生公寓实行周日至周四每晚23:00统一关闭公寓大门,周五、周六及国家规定节假日23:30统一关闭公寓大门,要求学生在公寓大门关闭之前回宿舍就寝。
二、对于不符合在校外租房条件且又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各班班主任应及时进行排查,耐心说服教育他们及时搬回宿舍住宿,并根据相关情况做出及时处理,凡是出现以下情形者给予相应处分:
(一)对经规劝或教育仍屡教不改的擅自在外租房学生,根据《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擅自夜不归宿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擅自在公寓外租房住宿的,给予记过处分。
(二)学生干部,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擅自在外租房,一经发现,除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外,同时免除所担任的一切学生干部职务。
(三)学生党员,一经发现擅自在外租房者,除了按照《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还应在所属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并公开做个人检查。
(四)对于学生擅自在外租房或夜不归宿,本班班干部、学生党员及宿舍长有责任向班主任报告,隐瞒不报者将承担相关责任。
(五)大四毕业班学生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毕业实习期间不在校内住宿的须由班主任将名单上报学院学生科备案。
三、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艺术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艺术学院学生科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