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晋教财[2019]99号)《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艺术学院各班级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审工作。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班级公示、学院评议,最终确定我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详见附件。现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如有异议,请联系学生科吕老师,0351-3924846。
一审:吕超
二审:田维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