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晋教财[2019]99号)《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艺术学院各班级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审工作。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班级公示、学院评议,最终确定我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新生),详见附件。现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请联系学生科吕超老师。
电话:0351-3924846,18636648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