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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贫困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13 发布人:高婷婷阅读数:

1、符合我校贫困生评定标准,相关证明文件齐全,家庭经济状况确实困难。

2、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有关贫困生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大一、大二、大三各年级的贫困生在当学年内必须完成至少一次勤工助学工作,若不参加算作自动放弃贫困生资格。

3、若大一未申请贫困生,但是上学途中突遭家庭重大变故,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的同学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初交齐相关文件,申请贫困生资格。

4、凡两次缺席勤工助学岗前会算作自动放弃贫困生资格,迟到两次算作缺席一次。凡一次缺席岗前会取消当年励志奖学金、一等助学金评定资格。特殊情况需请假。

5、上岗期间无故旷岗,学校将情况反馈回学院,对学院造成恶劣影响的,永久取消其贫困生资格。

6、挂科学分多,教学科对其学业警告和因挂科留级的,永久取消其贫困生资格。

7、受校级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取消其当年贫困生资格。

8、上岗期间因故需要换岗的,必须找本院贫困生进行换岗,凡是将岗位换给艺术学院以外的同学,永久取消其贫困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