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 号)《中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版)》(校学[2020]9 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艺术学院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定学生名单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学生科吕老师,电话0351-3924846。
初审:吕超
二审:夏志丽
三审:田维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