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2017]16号),本着“以人文本,教育为主”的理念,引导因行为违纪受到处分的学生改正错误、积极上进,营造良好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艺术学院本科生因行为违纪受到的以下处分:
1、院级警告;2、院级严重警告;3、院级记过;
二、处分期限
院级警告处分期限为12个月;院级严重警告处分期限为12个月;院级记过处分期限为12个月。
三、处分解除的条件
1、达到处分期限,处分后无累犯情况发生。
2、出现违纪行为后,接受教育,认错态度诚恳,能改正错误,并能主动向班主任汇报思想,认真撰写思想汇报。
3、受处分后考试无不及格课程。
4、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表现良好。
四、处分解除的程序
处分期满后,由学生本人填写《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根据该学生处分期内表现、学习情况、学生活动参与度及其他日常表现等给予评价,进行审批。
五、受处分者,取消该学年的各类评奖评优及推优入党资格。
六、对学生的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班级要真实完整地归入班级档案盒。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领导组。
附件:艺术学院本科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院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