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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院级处分解除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9-24 发布人:20170062阅读数:

根据《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2017]16号),本着“以人文本,教育为主”的理念,引导因行为违纪受到处分的学生改正错误、积极上进,营造良好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艺术学院本科生因行为违纪受到的以下处分

1、院级警告;2、院级严重警告;3、院级记过;

 二、处分期限

院级警告处分期限为12个月;院级严重警告处分期限为12个月;院级记过处分期限为12个月

三、处分解除的条件

1、达到处分期限处分后无累犯情况发生

2、出现违纪行为后,接受教育,认错态度诚恳,能改正错误,并能主动向班主任汇报思想,认真撰写思想汇报。

3、受处分后考试无不及格课程

4、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表现良好

四、处分解除的程序

处分期满后,由学生本人填写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根据该学生处分期内表现、学习情况、学生活动参与度及其他日常表现等给予评价,进行审批。

五、受处分者,取消该学年的各类评奖评优及推优入党格。

六、对学生的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班级要真实完整地归入班级档案盒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领导组。

 

附件:艺术学院本科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院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