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声乐演出实践》大纲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民族声乐演出实践
开课单位:艺术学院 课程编号:
总学时:6 学 分:1
适用专业:音乐表演
先修课程:各门专业课
一、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地位、作用
通过舞台演出实践中排练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节目,使学生更好地把握作品内容,合理处理作品;进一步巩固专业课知识,提高学生应用专业课知识的舞台实践能力;逐步提高演出心理素质,使学生在表演、创编等方面获得音乐表演的基本知识,展现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其中,在学生知识方面的作用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声乐基础理论;2、舞台表演理论;3、声乐心理学,在学生能力方面的作用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在实践中树立良好的舞台表演形象;2、在实践中巩固技能技巧,通过实践让学生认识自己的优势与不足及需努力发展的方向;3、在实践中熟悉舞台,丰富舞台经验,提高舞台驾驭能力,建立表演自信心。
二、课程内容、基本要求
(一)课程内容:学生自编自排节目;连排与彩排(教师给予指导);正式演出;学生演出之后提交演出心得。重点:在实践中巩固技能技巧,通过实践让学生认识自己的优势与不足及需努力发展的方向。难点:在实践中熟悉舞台,丰富舞台经验,提高舞台驾驭能力,建立表演自信心。
(二)基本要求
1、每个同学依据所学民族声乐专业情况,选择不同类型的节目进行排练。
2、演出节目形式不限,可选择保留节目,也可发挥学生的独创性,自编、自排、自演节目。
3、演出时间控制在90分钟~120分钟。
4、主持人负责节目串词,做到大方得体。
5、舞台监督安排到位,督促整场演出。
6、编制演出节目单,注意开场与结尾、大型节目与小型节目、演出人员多与演出人员少、节目水平高与一般、格调淡雅与气氛热烈节目的合理穿插。
7、在班级连排、彩排后,张贴演出海报。
8、学生演出之后一周内提交300字以内的演出心得。
9、注意演出舞台的装饰。演出服装根据节目要求自行安排。
10、评分要求:
(1)质的标准:
演出实践总分为100分,由三部分组成:1.编排、连排、彩排占20%;2.正式演出占70%;3.300字以内的演出心得占10%。
声乐评分细则和标准
根据音准节奏20分、作品难度20分、演唱技巧40分、表现能力20分四个方面评分。
音准节奏(20分)
指对音的准确性的掌握及对作品中节拍、节奏的正确表现。分为三个等级。A、20分(很好);B、15~19分(好);C、10~14分(一般)。
作品难度(20分)
指所演唱作品的难易程度。分为三个等级。A、20分(大型作品);B、15~19分(中型作品);C、10~14分(小型作品)。
演唱技巧(40分)
指对各种演唱技巧与演唱风格掌握的程度。分为四个等级。A、40分(很好);B、35~39分(好);C、30~34分(一般);D、25~29分(差)。
表现能力(20分)
指对歌曲的感情理解和各种技法表现出的完整性及感染力的程度。分为四个等级。A、20分(很好);B、15~19分(好);C、10~14分(一般);D、5~9分(差)。
(2)量的标准
根据演出参与的级别、数量、程度以及不同的分工,如主持人、舞台总监、导演、节目单制作等组织工作的担任给予附加分。
三、学时分配
章节名称 |
讲授(学时) |
实验(学时) |
小 计 |
连排彩排 |
1 |
|
1 |
正式演出 |
4 |
|
4 |
心得体会 |
1 |
|
1 |
合 计 |
6 |
|
6 |